北京财政局:已将港澳台大学生纳入城镇基本医保

2013年11月28日10:21  人民网

  人民网北京11月28日电(谢维) 近日,教育部、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《关于将在内地(大陆)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通知》(教港澳台(2013)69号),从今年9月起,在内地(大陆)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将被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。港澳台大学生按照属地原则,自愿参加高等教育机构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,按照与就读地内地(大陆)大学生同等标准缴费,并享受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,财政要按照与所在高等教育机构内地(大陆)大学生相同的标准给予补助。

  记者从北京市财政局官方网站了解到,目前在京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已于2010年按照自愿参加原则纳入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。已参保的港澳台大学生与内地大学生享受同等的缴费、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财政补助政策,即每生每年缴费100元,财政补助每生每年540元。

(编辑:SN02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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